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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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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2022-11-11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科点: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落实《太阳集团314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校研〔2014〕78号),做好2021级环境工程(0857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对象

2021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要求

1.专业实践是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到本专业领域的校内外单位相关岗位进行实践实习活动,以提高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实践的方式为主。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场所主要依托学校或学院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的实践基地,也可根据需要到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三、工作安排

1.实践报备:2023年3月1日完成。

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结束前与校内外导师共同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填写《太阳集团314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提交学科点,由学科点审核后提交学院。同时学科点填写《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名单》(附件2)电子版报送学院。

2.实践安排:2023年3月-2024年3月前均可安排实践。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须与实践单位、所在学院、校内导师签订《太阳集团3143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3),未签订协议书的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3.提交实践报告:2024年3月1日前提交。

(1)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向校内外导师提交专业实践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太阳集团314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4),经校内外导师考核后,按“合格”或“不合格”给予专业实践成绩。

(2)专业实践考核合格者方能申请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考核不合格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重新进行专业实践。未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3)通过专业实践环节的学生,扫描《太阳集团314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含实践报告)自己留存,相关纸质版由学科点统一提交至学院存档。

太阳集团3143

2022年11月11日